逆流而上
科学哲学也可以被学习理论所取代,以取代"科学革命的结构"。一方面,科学并非某种超越时间的逻辑推理,另一方面,它也不仅仅是一系列无法比较的范式。相反,它是一种进化发展,即一个随时间学习的系统,一方面不断适应现实,另一方面其复杂性也在不断提升。哺乳动物并非爬行动物之后的新范式,而是建立在爬行动物基础之上,无法直接从两栖动物跳跃发展而来,它们对现实的适应既非随意也非严格。这一切都符合深度学习的特点,即每个范式都具有多个层次
作者:深度哲学学派
奥卡姆剃刀是一种最小化学习,严格围绕所有正面例子展开——而波普尔则是最大化学习,严格围绕所有负面例子。真理在中间,遵循SVM[支持向量机]原理
(来源)由于奥卡姆剃刀和波普尔原理,科学相对于现实往往倾向于最小化偏差。也就是说——考古学对文明的评估会偏低(相比圣经,这是一个恰好有文本记载的很好例子),对儿童和动物能力的评估偏低,对早期人类进步的评估偏低(历史总是证明事情发生的时间比当前估计更早),对过程复杂性的评估偏低,对自然法则的评估偏低,等等。也就是说,虽然从教学角度来看这种方式可能有助于科学进步,但从贝叶斯角度来看,这里存在着一种先验偏见,认为一切都比实际情况更简单、更基础。
因此,科学哲学是关于学习世界的哲学,而不是认识现实的哲学(认识论)。也就是说,科学是我们对世界的学习,而不是对世界最好的评估和假设。因为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阶段,每个阶段都需要是最小化的,而现实几乎从不严格符合最小化原则,而是介于适合数据的最小假设和最大假设之间,而且总是缺少使情况复杂化的数据。
因此这不是范式的转换——而是科学中范式的学习。新范式建立在旧范式之上。在牛顿之前不可能出现爱因斯坦,牛顿作为学习过程中的必要阶段有其位置。范式并非像时尚那样相互替代,而是相互建构,扩展或对立,无论如何,合理的假设是所有科学解释相对于真相都是片面和过于简单的,所有假设也是如此。这同样适用于对某人行为的任何法律或心理学解释。
这总是学习的第一次近似,之后真相在第三次或第十次近似中才会显现。也就是说,法律或心理学不是作为知识的人文科学,而是作为人类学习的科学。学习是基于已知而不是知识本身。因此,由于程序性学习方式——以及程序性学习本身,法律与真相之间存在巨大差异。同样在心理学中,这是对自我认知的学习,这些认知当然是有限的,因为许多人的认知能力在智力上受限,例如限于意象。因此这通常是意象性学习。
因此,如果某事物的第一个考古证据来自某一年份——它很可能在那之前就已经存在很久了。因此科学总是倾向于将过去看得比实际更原始。科学哲学需要理解科学是一个学习系统,而不是认识或感知现实的系统,因此作为学习系统它有其自身的偏见。就像艺术对过去作品的意义有过度解读的偏见,因为它是一个解释系统,文学和宗教也是如此,这是通过"天才假设"和"非凡人物"或"神的启示"的神话实现的。同样,科学也倾向于低估过去的能力,因为必须有物质证据才能做出主张,而且因为奥卡姆偏见。最简单的解释很可能不是正确的解释,因为我们很可能没有所有数据。
如果说有一种解释将简单化偏见推向极致,那就是哲学解释。事实上,这可能就是哲学的定义。具有最大概括偏见的学习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艺术是具有最大非概括偏见的学习。而真相——在中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