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确定性:学习哲学版本
接近尾声 - 回归基础
作者:病中哲人
"法律的源头是什么?是你学习了它。律法的权威来自于对律法的学习。未经学习的法律不是法律。学习,而非语言,是我们认知的基础,是人与现实连接的方式,或者在更先进的世界中 - 是我们思维的基础。问题永远是如何学习某物?这是通向深度的道路。与其问数学的权威来源,不如问如何学习数学?这也是犹太教权威的来源,不是法律,不是历史,也不是传统,而是学习。上帝作为最伟大的教师 - 这就是对上帝的定义[译者注:在犹太教中,上帝常被视为最高的教师]。教师中的教师。科学的所有力量和效率都只来自于学习。犹太教是最伟大的学习宗教 - 世界上最漫长和最深入的学习"(教师语)。
任何体系的权威都源于对它的学习。它没有独立的权威,即不是源于学习的权威。例如,感官或理性都没有独立的权威。国家法律或道德法则也是如此。没有什么基础性的逻辑或正义存在于其下,一切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。思维也是学习而来的。因此没有什么零点可以作为起点。如果问数学的权威和合理性的来源是什么,那就是数学的学习。数学源于此,它没有其他不经过学习的权威来源。它不是源于理性 - 理性也是学习而来的,无论是作为婴儿,作为儿童,还是更早 - 作为基因组,在进化过程中。学习永远没有起点,因此除了学习之外没有答案。如果问为什么,最终都会归结到"我是这样学的",或"他们是这样教我的"。即使最终要质疑所教或所学,这也是因为你学会了这样做。批判性思维也是学习而来的。所有思维都是学习而来的。在法律之下,任何可能的法律,包括国家法律、数学法则和宗教法律 - 都建立在学习之上。我们处在学习之中,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在不通过学习的情况下接触世界,同样,任何学习系统 - 也就是世界上所有发达的系统 - 都无法在学习之外接触世界。没有任何方式可以到达学习之外的阿基米德点,或者在学习之前的任何基本地面。无法直接接触实在,或物自体的问题,并不是人类的独特特征,仿佛被困在学习的屏障后面,因为:
a)首先,这不是位于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屏障,实际上这是我们自身的基础,也就是说我们内部也没有未经学习的思维,因此这更像是地板而不是屏幕,更准确地说(因为我们无法站在学习这个地板上并走出它)这像是我们在其中游泳的水(但这也具有误导性,因为这给人一种印象,即我们有一个内在本质 - 鱼的内部 - 不是水的一部分),因此最准确的说法是这是我们的骨架,我们的本质,我们自身的内在 - 我们就是学习。
b)这完全不是源于人类状况的特征,或者某种将人类区分开来并使其成为世界上独特现象的东西,而是所有学习系统的特征。所有学习系统(包括例如经济、宗教或文化)都被困在其学习本质之中。人类只是学习系统的一个特例,并不特别特殊。学习哲学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或外星人 - 适用于任何学习系统。也适用于完全开放的学习系统 - 比如艺术。这里没有我们被封闭在一个向外窥视世界的细胞中的那种封闭感。
因此,与那些仅仅是起始条件的哲学不同,它们只处理世界之外的问题,因此在世界中没有实际意义,学习不仅仅是框架,或基础,或上层建筑。学习是内在机制、内在意愿和内在动力。就像叔本华称之为意志的内在能量一样,只是它不被特征化为邪恶的 - 或像尼采那样的权力意志 - 而是作为学习:学习的意志,以学习的形式行动。学习(与外在于世界的认知例如,或像语言这样的外在框架不同)特征化了世界内部的东西,特征化了事物在日常生活中从内部真实运作和驱动的方式,在最实践和最真实的层面上 - 它在世界中就像自然法则,或者像宗教中的律法。阅读和写作这篇文本就是学习。思考它也是。我们无法走出学习,或逃避它。那么,它的意义究竟是什么?学习理念为我们提供的澄清是过程如何运作:它不仅仅是行动、计算或思考 - 而是学习。它的本质不是交流、逻辑、感知或认知,而是学习。因此它具有发展、渐进性、建构、兴趣、方向等特征 - 因此它也符合学习的四个原则。
"一切皆学习"这种理解既不是空洞的也不是琐碎的,而是为我们提供了信息,不仅能使我们避免认知错误,还能帮助我们专注和推进学习。如果我们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有错误的认识,学习可能会效率低下,或根本无法进展。例如,如果我们认为已经达到了最终和终极的结论,或者可以达到它,就像可以到达铁路的终点站一样。但是在学习中的进展不是在轨道上的进展,它可以分叉成多个方向,没有终点,它在广阔的前沿推进,有时甚至会回溯和改变。学习中也有建设,但它不会创造建筑物 - 它不是像某些哲学图景中的那样是一座层层叠加的大楼 - 而更像是有机发展。但是如果我们对自己和系统有正确的、学习性的理解,那么我们就能更好地学习。例如:寻求创新(通过各种方式,如鼓励创造力),投资于与学习直接相关的一切(投资的概念本身就来自学习)如自学、学习材料、教学和学习系统,并尝试在不同学习系统中行之有效的机制(竞争、多样性、变异、过去的典范例子、记住系统的学习历史等)。
为什么数学是精确的?因为对它的学习是精确的。计算是试图机械化这种精确性,在数学学习达到足够精确度之后(弗雷格)- 这就是它成功的原因。这个特性从学习转移到了机器,但它来自于先前的学习。例如,语言规则的权威来自于我们教孩子语言的方式。国家法律也是如此 - 我们学会了服从,而不是因为法律写在某处或因为我们被说服了其正当性。所有法则的源头都在学习中 - 包括数学法则。数学学习的精确性,以及每个人都会得到相同的结果,并不意味着数学法则的正当性源头不是来自学习。例如,不同的公理会导致不同的法则。在数学史上,有许多情况下精确的数学学习无法得出无矛盾的结果,然后它被改进了(有时,像在无穷小计算的情况下,这花了几代人的时间),这是因为在数学中不接受任何矛盾、模糊或不完备性(事实上,今天我们知道存在不完备性,尽管有追求完备性和有理由的决定的愿望,例如,在连续统假设中)。
学习虽然是法则的源头 - 但它不是法则出发的零点 - 因为它正是这个理念:没有零点。没有什么在学习之外。所有学习都依赖于先前的学习。即使是生命的开始,表面上在进化之前,也依赖于只有相对稳定的分子才能存在的学习过程,在此之前是相对稳定的元素,以及相对稳定的行星、恒星和星系 - 在宇宙初期没有生命,宇宙经历了最终导致生命产生的发展。但发展并不等同于学习,物理学还需要理解宇宙的发展与学习之间的关系。生命可能甚至不是反常现象。但即使生命的开始就是学习的开始,我们也没有这样一个特定的时刻,生命和学习开始的时刻,而是一个适应性过程,可能具有物理成分(自发秩序和自组织),与自然本身的规律有着深刻的联系。
自然法则的源头是否在于物理学习过程?即使我们假设不是,从我们的角度来看,科学是一个学习过程,这些法则对我们来说只能通过对它们的学习而存在。我们没有自然法则的清单。在我们的理解中,它们的源头是学习。这是一个漫长且无止境的学习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,自然法则经历了多次表述的变化,从可能已经在儿童大脑中连接的直觉理解,到越来越抽象的数学表述,因此没有自然法则的真实和最终表述,我们正在接近并最终将达到它,而是一个学习过程。物理定律并没有写在任何地方,就像语法规则、思维规则或数学一样。在所有这些情况下,都投入了巨大的学习努力来从实践中发现规则并写下它们 - 这种努力有进展但没有终点,就像学习一样。
为什么?因为我是这样学的。这不是一个论证,但也不仅仅是一个缺乏任何证明价值的描述。学习是这样一个中间领域,其中有方向性,也就是说,有某种朝特定方向的推动,但无法识别推动者,但也不会与推动者疏离。因为这不是外部推动者,而是我们认同的推动力,是我们自身的内在推动力,所以"我是这样学的"不等同于"自然法则就是这样驱动我的大脑的"。这里有一个学习性的论证,是系统内部的,识别有效的学习,而不是外部的论证(就像在思维论证中使用物理学来解释大脑运作:没有罪犯可以说他杀人是因为物理定律)。"我是这样学的"应该用学习内部的工具而不是外部的工具来论证学习:一个在学习系统中被接受的论证,是其中的一部分。例如,像数学中的证明,或法官在判决中的论证,或科学论证(或经济的、美学的、宗教的等)。但如果继续无休止地问为什么,最终都会回到"我是这样学的"。我在幼儿园是这样学的。我在课堂上是这样学的。我妈妈是这样教我的。他们在大学里是这样教我们的。进化是这样学习的。我从经验中是这样学的。批评、改变或拒绝规则的能力 - 我们也学会了。我们学会了一切。即使是创造性 - 我们也学会了。